今天我們要聚焦在一項具系統性與合規風險的重大修訂——2026 年《勞工請假規則》新制。這項修法被視為近年最具影響力的勞動政策更新之一,預計於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。
對於企業而言,這次變革不僅是法規調整,更是一場對現行考勤、薪資與績效考核制度的強制體檢。若未能及早因應,一旦觸法,雇主最高將面臨 100 萬元新臺幣的行政裁罰。
【修法背景】臺灣職場「不敢請病假」文化
這場法規變革的起點,源自於長榮航空空服員抱病值勤後不幸離世的悲劇。這起事件,赤裸裸地揭露了台灣職場中不敢請病假的文化。
勞動部長洪申翰指出,勞動部調查發現,公司確實存在過度使用管理制度的現象,讓組員們認知到請病假會遭受諸多不利對待,甚至覺得像是一種懲罰。這種恐懼,導致員工寧願選擇請「沒有薪水」的家庭照顧假,也不敢請有半薪保障的病假,害怕被管理的制度懲罰。
勞動部長強調,任何管理制度,都不應該以壓制勞工的健康權利為代價。勞工的健康權利應該被視為企業運作與永續經營中,最優先該被考慮的事情。因此,本次修法目的,正是為了讓勞工在生病時不必擔心被扣薪或影響升遷。
企業應警惕,勞動部明確點出「過度使用管理制度」來壓制請假權是修法的主要原因。修法後,企業若不調整,將難以在勞資爭議中自證管理行為的合理性。
2026 年後,這些管理方式恐被開罰 100 萬
「不敢請病假」的現象到底多普遍?勞動部在事件後進行了網路問卷調查,其結果是企業管理者必須高度關注的數據警訊:
在過去一年曾請過病假的受訪者中,的確有超過一成(逾 10%)的勞工,曾因請病假而遭受不利處分。這些不利處分包括影響考績或升遷、被扣發全勤獎金、影響排班權利或被記點懲處等。
這項數據證實,企業的管理行為確實存在讓勞工權益受損的法律風險。新制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上路,如果企業未能配合調整,一旦勞工主張遭受差別待遇,最高可處罰 100 萬元新臺幣。
一圖搞懂現行普通傷病假:30 日半薪、證明文件與「工作日」計算原則
在面對新變革之前,我們必須先釐清現行《勞工請假規則》下普通傷病假的基礎規定:

1. 普通傷病假的天數與給薪標準
普通傷病假(病假)是勞工因普通傷害、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時可請的假別。
- 未住院者: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30 日。
- 住院者: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一年。
- 工資給付: 普通傷病假在一年內未超過 30 日的部分,工資(以勞工的工資全額計算)折半發給。
普通傷病假在 30 日內,只算「工作日」,例假日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等原本的休息日是不計算在請假天數內的,但這些日子雇主仍需給予全薪;另癌症門診或安胎假等特殊情況,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。
2. 請假證明文件的合規性
根據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10條規定,雇主「得要求」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。
企業在行使要求證明文件的權利時,必須符合合理性:
- 證明機構: 只要是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所開立的證明書,無論是大醫院或小診所,都可以作為請假的佐證。
- 審核寬容度: 法令已充分考量急病或緊急事故,允許勞工事後補件。若企業在勞工無法提出客觀證明時,可以主張改請事假或特休假,但不得直接視為曠職。
【企業優化範例】 值得注意的是,許多注重員工照護的企業已採行優於法令的彈性做法,例如規定勞工請病假在一定天數內(如 1 至 3 日)可免附醫療證明。這種做法有助於建立信任,並讓員工在輕微不適時能更安心地請假休養。
企業在工作規則中,應明確律定病假證明文件的可接受範圍(如收據、病歷摘要等)和補交期限。若公司已核准請假並給薪,事後就不能要求員工改以其他假別處理。
企業應變策略:2026 新制四大合規挑戰
這次《勞工請假規則》修法(修正第7條、第9條,並增訂第9-1條)從根本上改變了企業對勞工休假的管理邏輯。

一、病假 10 日保障上路:企業不得再以任何方式懲罰員工
新制增訂了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9-1條,明確規定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 10 日者,雇主不得做出任何不利處分。
所謂「不利處分」包括不得影響排班或選班權利、不得列入負面績效項目或記過,以及不得以病假作為調薪不利依據等。此舉旨在防止雇主利用制度讓勞工「不敢請病假」、「看得到請不到」。
企業可透過考勤系統、主管簽核流程掌握每位員工的病假累積天數,例如:設置 10 日法規保障天數等做法,將勞工健康權放在優先順位。
二、舉證責任倒置,雇主須自證清白
考量過去勞工舉證困難,新制上路後,若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的事實後,證明責任將改由雇主承擔。
這意味著,如果企業對勞工做出不利處分(例如:考核結果不佳或懲處),企業必須能夠提供客觀、系統性的紀錄,證明該處分是基於該勞工的工作能力、工作態度或實際績效等因素,且與其行使病假權無關。
舉證責任的倒置,大幅提高了企業在勞資爭議中的合規門檻。企業必須確保所有人資管理相關決策都有清晰、可追溯的書面或電子紀錄,以應對未來的舉證需求。
三、考核標準綜合化,不得單看請假天數
新制要求雇主在進行人事考核時,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唯一負面依據。
無論勞工請幾天病假,雇主都應以勞工的工作能力、工作態度、實際績效做為整體綜合評量。勞動部強調,雇主不能恣意濫用考核權和管理權。
企業應立即檢視並調整績效考核辦法,確保評量權重公正合理。考核制度應避免「一刀切」的量化指標,轉而側重員工的實際貢獻與綜合表現。
四、全勤獎金禁「全有全無」,需按比例扣除
全勤獎金是修法最受矚目的焦點之一,勞動部再次強調全勤獎金屬於工資的一部分。過去「請一天病假,全勤獎金就全數沒收」的全有全無狀況,導致勞工因代價太大而抱病上班。
新制規定:
- 比例原則: 如果企業要扣除全勤獎金,只能按比例扣除,不得違反比例原則。例如,請 1 天病假,最多只能扣 1/30。
- 透明化: 全勤獎金的扣發原則必須明確訂於工作規則、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中。
- 未足月保障: 對於未足月請病假的情形,不得有全數不予發給的情況。
針對全勤獎金的部份,企業必須調整薪資計算邏輯,確保能精準計算每日工資比例並按比例扣除。若企業想取消全勤獎金,則必須與勞工協商,且不得單方面減少既有的薪資總額。
【加碼修訂】事假「小時化」與家庭照顧假保障
除了病假保障外,本次修法也針對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 7 條及第 9 條進行了修訂,以因應高齡化社會的照護需求。
- 事假小時化: 新制將照顧家庭成員正式納入事假理由。若家庭照顧假(全年 7 日)已用罄,勞工仍可請事假來補足,且可以選擇「以小時為請假單位」來請假。例如,陪家人就醫可僅請 1~2 小時。
- 照顧事假不扣全勤: 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,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。

快檢視現行工作規則是否尚未符合新修正法條,避免因細節疏漏而受罰!企業考勤系統必須支援小時化的假別計算,並確保將家庭照顧假排除在全勤獎金扣除範圍之外。不僅為精準合規、避免罰則,更是展現對員工家庭責任的支持,在守法的同時有效提升員工留任率。
合規實務解方:用智慧系統化解複雜性
面對 2026 年新制對「10 日保障追蹤」、「全勤比例扣除」和「舉證責任」的要求,傳統的人工或舊有系統已成為企業的合規風險點。
如果企業仍在使用缺乏整合性的人資管理工具,將難以應對以下挑戰:
- 動態門檻追蹤: 如何確保主管不會在勞工請第 9 天病假時,就做出影響其排班權的不利處分?
- 比例精算與工資結構: 如何在薪資結算時,將全勤獎金從過去的整筆扣除,改為符合比例原則的 1/30 扣發?
- 舉證困難: 當勞工主張遭受不公平待遇時,如何迅速調閱客觀、系統性的數據紀錄來履行雇主舉證責任?
在這一背景下,一個專為台灣勞動法規設計的智慧人資管理系統,像是 外勤筋斗雲,能夠成為企業提前佈局、確保合規的關鍵工具。
外勤筋斗雲如何協助企業應對 2026 請假新制?
- 精準追蹤病假天數: 系統能自動精算並分類勞工的病假天數,針對「10 日零懲處」門檻可設定不同假別來因應,防止各級主管誤觸法規紅線。
- 薪資模組自動合規: 薪資模組與考勤資料高度整合,可將全勤獎金的扣發邏輯,調整為符合新制要求的精準比例扣除,徹底消除人工計算錯誤和違法風險。
- 彈性假別管理: 系統支援事假以小時為單位請假,並能確保「因家庭照顧請事假」不會影響全勤獎金的計算。
- 數據支持舉證責任: 所有請假、排班、考核過程都系統化留存,企業可迅速調閱客觀數據,履行舉證責任,大幅降低行政裁罰與訴訟風險。
透過智慧管理系統,企業不僅能維持高度管理效率,更能主動實踐對勞工健康權益的尊重,將合規成本轉化為企業留才與永續經營的競爭力。
總結:升級系統與流程,將合規成本轉為留才競爭力!
2026 請假新制是勞動部對高壓管理文化的反制,要求企業在管理實務中,將勞工的健康權益放在優先位置。這項修法已箭在弦上,預計 2026 年元旦正式實施。企業必須主動調整工作規則、薪資結構與管理流程,否則一旦因違反比例原則或不當處分而被裁罰,將對企業形象與財務造成重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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